科研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和必备基础。为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科研仪器对内、对外开放,实现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解决科研仪器设备在使用、养护、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97号]、《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22〕8 号],结合齐鲁交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范围和原则
1.学院和重点实验室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试验室和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2.除学校正常安排的教学任务外,其他情况使用试验室及仪器设备,均遵守本管理办法。
3.根据实验需求方的具体情况将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分为以下几类:
(1)校外: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对校外租借,校外用户可委托实验室开展测试工作,实验室根据工作难度按照《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收费标准》收取测试费用或技术服务费用。
(2)校内:
①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在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室内使用或培训后租借实验室仪器设备,由本人或学生完成实验操作,也可委托实验室完成全部的测试项目。
注:测试费用不包含实验所需的材料费、试件加工费、差旅费。实验需求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行购买实验材料、加工试样;需要进行野外作业的,由实验需求方提供车辆、食宿、民工等必要的野外工作条件。
二、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流程
1.仪器设备管理团队(简称:机组)应为实验人员提供实验方案审查和改进、实验操作、实验成果分析等技术指导工作,完整委托的测试工作还应提供测试数据、测试报告。
2.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商务谈判、签订协议、提供报告等对外联络工作,并将测试合同、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
3.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基本流程:
(1)校内用户:
①申请人通过“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预约系统”查阅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并确定拟使用的仪器设备;
②网上填写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预约申请,并向机组提交实验方案;
③机组审查实验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实验需求方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测试、实验等服务费用,向申请人开出交款通知书一式三联(附件2);
④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的转账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并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交财务办结的转账凭证(附件3);
⑤申请人持转账凭证到相关试验室,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预约顺序,为申请人进行加工测试、实验等,或为申请人安排测试、实验时间和场地;
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试验室完成测试、实验等工作。
⑦离心机、振动台等大型仪器的实验原始数据,机组应在实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存档。
(2)校外用户:
①申请人通过“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预约系统”查阅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并确定拟开展的实验项目;
②提交实验方案,机组审查实验方案后,转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测试、实验等服务费用;
③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联系申请人签订《山东大学仪器设备测试服务类合同》(附件4),按合同规定办理转账付款后,书面通知机组;
④机组根据预约顺序,为申请人进行加工测试、实验等,或为申请人安排实验时间和场地;
⑤机组或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实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机组将测试数据、测试报告等基础数据和成果提交实验室办公室;
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领取测试(加工、实验等)结果,并将测试数据存档。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成本补偿使用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制订依照: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使用年限,综合考虑设备折旧费、实验消耗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分别制定综合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的审批程序:
(1)设备所在试验室或机组核算运行成本,进行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报实验室办公室;
(2)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齐鲁交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和招标管理中心备案;
(3)按学校要求的程序,经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和招标管理中心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四、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
1.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仪器设备归属,收入进入重点实验室或齐鲁交通学院收费专用账户。
2.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所得的分配比例为:学校10%、学院/重点实验室60%、机组30%,收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另行制定文件。
3.为鼓励本校教师和学生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多产出高水平成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免除实验费用:
(1)本科生需要亲自动手探究性室内实验(包括各种级别的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性科技立项实验项目以及科技竞赛项目),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不收取实验费用,指导老师负责督促学生形成学术成果,实验结束后6个月应提交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投稿论文、专利申请证明或参赛项目证明,逾期不交将不再接收该学生和指导老师再次免费使用实验室的申请,特殊情况无上述材料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重点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
(2)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支撑,但研究生研究或毕业需要进行室内科学实验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后不收取实验费用,应在实验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投稿论文或专利申请证明,逾期不交将不再接收该导师免费使用实验室的申请。
(3)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齐鲁交通学院入校3年内的青年教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免除实验费用(不含差旅等野外工作费),实验结束后6个月内应提交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投稿论文或发明专利申请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该教师免费使用实验室的申请。
(4)以实验结果为主要内容,发表在中科院分区I区或II区TOP期刊的校内用户,由教师提出申请,经机组人员签字确认,重点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次使用相同仪器设备开展实验时,可减免当次核准实验费用的50%。
(5)符合上述情况的本校师生,应在实验前填写实验室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5),并在实验结束后按时提交相关证明。上述减免费用不包含实验中使用的材料、试样制备、差旅、雇佣民工等测试费以外的费用。
4.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公布开放共享设备名称、功能、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
5.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须提前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进行预约,在优先保证正常教学和开放共享预约实验项目的情况下,其余时间机组可对仪器设备进行研发、维护、测试和改造工作。
6.任何试验室和个人均不得收取现金,未经批准擅自收取的试验室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根据人员管辖范围移交相关学院纪委,按规定程序严肃处理。
五、其他
1.各试验室或机组在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良好的技术状况,使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重点实验室将每年公布修订的《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有偿使用设备名录和收费标准》。
本办法由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齐鲁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